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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是抱著牽手到老的信念而結婚,
但如果現實不從人願,最後不得不選擇走向離婚這條路,
或已經有這樣的念頭,您必須了解兩大重點:
一、 #離婚方式 二、 #未成年子女親權安排
離婚在法律上分成三種方式:
①協議離婚:雙方合意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程序
②調解離婚:雙方經法院進行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共識
③判決離婚:由法官來判決是否離婚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一般人在講的「監護權」,其實正確的法律用語是「親權」
更準確的說是「未成年子女之權利與義務」,
換句話說,照顧小孩不只是「權利」更是「義務」
法院會如何判定子女監護權呢?
法院通常為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考量,
建議父母可以從照顧孩子的生活層面去思考規劃,比方說:
①最少失落原則:盡量保持原有的人際關係 例如:兄弟姊妹同住
②工作及經濟狀況:確認父母親其中一方能兼顧工作與陪伴或是否有後援
③主要照顧者:儘量由原照顧者繼續照顧,減少適應不良
④最小變動原則:盡量保持原有的生活 例如:不轉學、不搬家
⑤親職能力:誰較能依孩子特質去教導及處理孩子的各種問題以上是常見的參考原則,並非無法變動,父母可以用孩子聽得懂的話語,讓孩子知道未來生活上的變化與安排。
安豐小提醒
請記得監護權的安排並不是爭奪孩子的戰爭,
不論最後判決由哪一方擔任監護人,都必須要當個「友善父母」!
盡量不要讓自己對另一半的負面情緒影響給孩子,
也不要阻止另一半探視孩子,
即使爸爸媽媽分開了,也要讓孩子感受持續的關愛,
當孩子永遠的後盾,才是給孩子最好的身教跟禮物
若您對離婚方式或孩子監護權有疑問,或需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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